7月5日:阵雨 气温 24~30℃
新闻报料电话:0715—8128787
新鲜事、稀奇事、开心事、麻烦事,欢迎拨打热线电话,我们愿意和您分享,帮您跑腿...
近日,赤壁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
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
一段掩埋生猪的视频并配有文字称
“今天下午新店镇掩埋二千多头猪
最近不要买猪肉吃哦”
引起网友的关注和大量转发。
经过证实
又是谣言
经联系赤壁市农业农村局证实,新店镇并未发生重大生猪疫情,该视频、文字系谣言。网安大队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局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7月1日10时许,网安大队民警将嫌疑人刘某波和嫌疑人吴某东传唤至赤壁市公安局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造谣者系网民刘某波,男,1962年生,赤壁人;网民吴某东,男,1963年生,赤壁人。7月1日10时许,网安大队民警将嫌疑人刘某波和嫌疑人吴某东传唤至赤壁市公安局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该视频、文字系他人通过微信转发给刘某波,刘某波再将其转发到高中同学微信群中,后再由其高中同学吴某东继续转发到其它微信群。刘某波、吴某东在未证实该视频的真实情况下,导致虚假信息在微信群中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赤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波、吴某东给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
普法小课堂
进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微信发布虚假信息或乱发网络谣言,被转发500次或浏览次数5000次以上将构成诽谤罪可判刑,你知道吗?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上散布的;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传谣言属违法。希望大家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添枝加叶、移花接木、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经转发该谣言信息的,请立即删除,避免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对故意制造、散布网络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你曾遇到过哪些谣言?如何机智地识破谣言?快到留言区和大家分享吧!
来源:咸宁网警巡查执法微博、香城都市报
编辑:刘丁维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