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文共有 181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4 分钟。
今天小编和您分享:论语:父亲告儿子不孝,孔子为什么拖延不判决第一篇。
大家好,我们今天还是来讲2.11则,这一则我们上一次已经讲了,一讲,我们讲的是这一句话的后面的五个字可以为师矣。我们说一般人们都以为这一句话很好理解,温挂知新可以为师,也噢谁都知道这一句话,谁也都觉得自己很好的可以把握和了解这一句话的内涵,I很多当老师的人更是把它作为一个口头禅,我们做老师的人怎么样做老师的是要温故之心。
但是我们在上一讲里面讲到,实际上这一句话它的真正的内涵,或者说孔子在说这一句话的时候,它得很多的真实的俗指可能还真的不是那么简单。比如说这个为师的师,在孔子那个地方,我们说当然我们今天可以把它理解为作老师,但是孔子所指和未必真的是指老师,我们在上一讲里面我们已经说到,在孔子这个地方的诗更大的可能不是知识教学的老师,是判案的事实也就是法官。
那么我们在上一讲里面讲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也,他讲的是什么?就是温习既往的判例,然后根据既往的判例来判断新的案件,这就可以为师了。那么我们在讲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讲到做法官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则还不是熟悉法律的规定,并且根据这些规定来机械地判断生活中的那些活生生的案件,而是要根据自己的良知。为什么我要讲这一句话,大家可能会觉得根据法律的条文来判断,难道不是一个法官应有的一个素质和坚持吗?
当然没有问题,可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案件的判决往往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为什么?我讲三点我讲三点,点我讲三点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重要的事情也都要说说三个理由,嘛所以我就讲三点。第一,并不是每一届案件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因为法律条文的制定总是落后于现实世界的发展,而且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又远远的不是法律条文可以涵盖和一一对应的这个世界上的很多的案件
在法律的条文上真的还不一定能找出那样一个对应的非常明确的法律的条文,那么如果碰到这样的案件,你又如何能够去法律的书上去找相应的规定,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一点。那么第二,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事实非常清楚清楚到法律条文所规定所限定的那个样子。
举个例子,比如说南京的彭宇案,这几年网上大家都在讨论这样的一个案子,彭宇下公共汽车以后,她到底有没有撞到在他前面的那个老人那个人老人倒在地上摔伤了,到底是不是由于彭宇的冲撞而导致的?我们说现在已经完全无法回到当时的真实的情节,法院的调查完全找不到当时的真实的情景,那么在这个时候您说怎么判?
你是判这个案件是彭宇撞了老人,还是判这个案件彭宇没有撞老人,因为你不管怎么去判决,从事实的角度来说都有可能是错的。因此在这个时候也是没有办法用简单的法律的条文的熟悉的程度来判决一个我们完全陌生的完全崭新的一个案件的,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二点。第三点,即便是事实完全清楚,我们是否就可以做到所谓的依法判决,我想这也是一个问题。
我们举一个孔子的例子,吧孔子我们大家都知道,他本人可真是做过大法官的,哦根据司马迁的记载,孔子做过鲁国的大司寇,什么叫大司寇大司寇就是鲁国的上大夫,也就是正部级的官了,鲁国的大司寇,那就相当于鲁国当时的最高的司法长官和最高的治安长官,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检察院的院长和最高法院的院长,还有全国的公安部的部长,这三个职务在孔子那个地方可以说是给予一身,我们今天分的比较细了,哈在古代那么可能就是一个人兼着三个职务。
而孔子在他的这个任上他也真的是判决过不少的案子,孔子判案的时候嘛也是非常非常的谨慎来据说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不是应该是全世界最早的陪审团的制度,实际上我们说就是孔子创立的孔子在鲁国做最高的大法官的时候,每一件案子的判决他都非常地慎重地与同事和下属商量,甚至把那些怎么样不同意见的人都请进去,都去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然后再择善而从。
在孔子家语里面有这么一段记载,说孔子为鲁司寇短煜送监禁中意者而问之。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的时候,在判决案件的时候,他一定要让很多人都进到他那个审判厅里面去,让他们去议论议论,让他们表明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然后嘛一个一个去问你以为怎么样?你应该你认为应该怎么样判决,然后大家都各自发表不同的见解,有的说应该这样判,有的说应该那样判,这个时候孔子怎么样?
斋善而从来,然后夫子越down从眸子几是呀你们都表达了观点了,可是我觉得在你们这些观点里面还是某一位某一位,他说的是比较好的,就找这个来了,你看。这是陪审团。这是广泛地听取大家的意见。
对此您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欢迎留言让更多人看到您的评论。
本文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论语:父亲告儿子不孝 孔子为什么拖延不判决第一篇》,同时在此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