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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已经开展了一项大规模的行动,旨在提醒家中拥有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车主。根据相关部门的通知,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管理政策将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规性。此次行动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处罚,以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同时,市民也被要求对自己的电动四轮车进行认真整改和更新,以符合相关规定。这一行动的目的在于提升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管理水平,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市民的安全出行。对于家中有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车主,务必关注并积极配合这项行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8月15日,滨州市公安局发布《致广大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在市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严厉查处驾驶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这些所谓的“新能源电动车”在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就已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即不达安全技术标准,又不具备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因此不能办理机动车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保障。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对“非法上路”“无牌无证”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41号)要求,国家积极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对群众已经购置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置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底前全部清理淘汰完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将依法严肃查处。
对于拒绝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并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滨州市公安局提醒,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管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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