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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电动车
你眼中的电动车是什么样的
逆行?占道?乱窜?
这些现象是不是早已司空见惯?
面对这些马路“弱势群体”
汽车车主都会躲得远远的
但,即使再小心
也总会有电动车凭空冲出
“杀”你个措手不及
撞了电动车怎么办?
自认倒霉掏腰包担责赔钱?
NO!NO!NO!
遇到下面这种情况
不用赔钱,还免责!
到底怎么回事?
快来看看吧
和电动车相撞,机动车未必要担责
前段时间,深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匡某驾车正常行驶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车闯红灯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经调查,车主匡某通过路口时的车速不快,且及时采取有效的紧急制动措施。交警最终认定:周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车主匡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无独有偶,浙江临海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交警同样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汽车车主无需担责。
对于此类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依照一个重要的法律前提:汽车车主完全没有任何过错,即严重疏忽大意、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的车辆制动或转向机件失效等重大过错,或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但作用较小的一般过错。
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可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且相撞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这种情况下,汽车车主不仅不用担责、赔钱,反而可以维权。
那么,如何辨别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2018年1月16号工信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细节规范是这样规定的:
1.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2.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3.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 48V。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
……
此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目前属于过渡阶段。根据相关数据,目前市面上70%的电动车不符合上述规定。也就说,有相当数量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这就存在三个问题: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处理。
2.驾驶机动车需要有驾驶证,对于超标的电动车来说,即需要摩托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根据法律条文规定最高可罚2000元、行拘15日!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合,则一次扣12分。
3.机动车不挂牌照,驾驶人扣12分,同时罚款200元!
北京提前了一步。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快递车为首的电动三轮,以后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责任等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都去上牌,并取得行驶本。除北京外,福建也开始实施类似管理条例,相信很快就能辐射到全国!
讲到这里,BOSS们明白了吗?如果您驾驶的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但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而完全是因为电动车一方的过错所导致,那么完全可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对方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时,那么“你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这一句话,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让对方赔偿您的损失。
想起《流浪地球》里最近特火的一句台词:“北京第三区交通委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不管是汽车,还是电动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务必要小心行驶。
对于电动车,您有没有吃过它的苦头?欢迎大家到留言区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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