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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李大爷的儿子不幸从火车上坠亡。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判决沈阳铁路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铁路局随即履行了赔偿义务。然而李大爷认为,铁路局不仅仅是合同责任的问题,事情发生时还有其他侵害人身权利的情节,铁路局还应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于是又另外提起了侵权之诉。经过三级法院审理,一致认为该案是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基于同一损害事实,权利人只能实施一次法律救济途径实现权利保护。李大爷的诉讼请求在前一次诉讼中已经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本次侵权之诉中,法院判决驳回李大爷的诉讼请求。 李大爷想不通,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此案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经过调阅法院全部诉讼卷宗、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发现法院的判决结果符合民事法律规范,不存在应予监督的情形。经过与李大爷多次沟通、释法说理,检察机关发现,只要提到“责任竞合”“一事不再理”这些法律术语,李大爷就直摇头:“我是法盲,我不懂你们说的那些法律规定,我就是想不通,明明是有人威胁他,怎么就不是侵权了?在火车上发生的事儿铁路局就得管!” 听到李大爷的话,检察官陷入了沉思。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司法人员自己觉得公平就是公平了,重点是人民群众的感受。怎么能让李大爷理解这其中的法律关系?经研究讨论,沈铁分院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
这是沈铁检察机关第一次就民事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分院严格按照最高检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听证程序进行了精心准备。为了保证听证质量,特别邀请了民商法理论界、实务界的专业人士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代表担任听证员,包括:辽宁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姚旭,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李鹏远,沈阳大学商学院教授张振家。李大爷对听证员的人选表示很满意。
在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经过闭门评议,一致认为本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在发表意见时,听证员们从专业角度对李大爷进行了说理和引导,同时,对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次没解释到位的,就再讲一遍;一句不理解的,就多讲几句大白话”。 为了让李大爷听得懂,检察官选择了一种特殊的方式:用一张白纸作演示,一面代表侵权责任,一面代表违约责任,整个事件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看,但最终结果只有一个,这就叫“责任竞合”;而这个结果只能在司法程序中救济一次,不能从这面赔偿一次再从那面赔偿一次,这就叫“一事不再理”。
“有这么多人忙活我的事,认真听我讲这些话,还讲解得这么细致,我的想法确实不合理”。听到最后,李大爷终于点了头,表示明白了法律规定,知道了自己并没有受到不公正待遇,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当即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意见。会后,检察机关又详细询问了李大爷的家庭情况,向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把党的温暖传递到位。李大爷连连道谢,不住地感慨:“国家是真为老百姓着想啊!”
来源: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编辑:隋倩倩 审核:王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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