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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75年11月的时候,在湖北省孝感地区出土了一批秦竹简,这里面包括了《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等秦朝重要的文字记载。它们是关于秦朝刑律的一些记载,其中刚好提到了“失期”的法律解释,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这段话还原了陈胜吴广起义的真相,本文要说的就是;湖北出土一文物,解密陈胜吴广起义的真相,专家:这司马迁骗人啊。
估计是很多语文老师都看不懂这些字,笔者简单地解释一下上述文言文的意思:(朝廷)征召百姓没有到位的,要罚价值2套铠甲的钱;逾期3-5天的会受到严厉斥责;逾期6天的要罚价值一个盾的钱;迟到超过10天的,要罚价值1套铠甲的钱。如果因为下雨或其他涨水天气而迟到的话,将免除处罚。“
总而言之,在秦朝律法上来说,陈胜吴广他们押送劳动力去复命迟到了几天也没关系,最多就是被罚一点钱而已,完全不用担心小命不保。但是,笔者脑海里总是回想起语文老师给我解释过的一些东西,不是说好了按律当斩吗?这到底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也许有些读者将知识都还给老师了,那么,敲黑板,划重点,拿起小板凳和吃饭的家伙,让我们走进那一段不为人知的历史小课堂。我们先来复习一下司马迁写的《史记》是如何记录陈胜无吴广起义的: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这段话就能充分说明一个问题,陈胜吴广应该是预谋已久要起义,所以处于宣传的需要,他们就故意将事情说得这么严重,要知道,当时的很多”黔首“别说懂法律,就连笔都没拿起过。陈胜吴广这两个家伙就这样散播谣言,旨在为自己起义造势,这也是很多领导们惯用的洗脑伎俩。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假想当时的背景是这样的:1、中央制定的秦律原本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可是到了地方,却出现了执行的问题,加上徭役很重,当官的为了让手下人不给自己添麻烦,而且又起到增收的效果,所以就夸大了秦律的严苛性;2、秦二世上台以后,修改了秦律,而出土的却是未修改前的(这个不太可信,因为修改法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秦二世这么昏庸,应该没心思弄这些);3、秦律就摆在那,并未修改,陈胜吴广他们合伙导演的双簧,让更多无知百姓的百姓当自己起义的炮灰。
不管怎么说,陈胜吴广至少是懂得秦律的人,他们也委婉表示,“籍借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看这意思,他自己也承认,秦律也是不一定因为迟到就把大家伙杀了。他自己也拿不准,反正就是说大家很可能就会死,模棱两可的背后就是说明了秦律没那么可怕。看来,大家伙跟着他去造反,绝不是因为这句话。在说这番话之前,陈胜、吴广用挑衅的方式惹怒带队的将尉,然后出手杀了将尉。按照秦朝律令,杀将尉,大家都要死,吃瓜群众们确认过眼神就纳了投名状,确实比较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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