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从周礼而下,绵延至今几千年,构成了中国泱泱文明蔚为大观的孝文化。“孝”成为中华民族家族文化赖以存续的独特根基,成为评价个人品德的重要指标,这与传统儒家对孝的推崇是密不可分的。
传统儒家文化之发轫是孔子对周礼的复兴,在孔子看来,人之仁、义、礼、智、信等行为的基本标准是不能破坏的。所以,春秋战乱之下人们对权势的追求在孔子眼中成为礼崩乐坏之极恶,必须修正,于是,仁爱、忠信、宽恕和孝悌等成为孔子儒学之核心内容,构成了儒家几千年最具特色的文化。
至于什么是“孝”,“善父母为孝。”意即善待父母就是孝。善待父母,应该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物质层面上要尽力赡养父母,使之老有所养,不为基本的生活所困扰,能安享晚年。孔子就说: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儆,何以别乎?”;孔子此话不仅强调要从物质上保障父母的生活,还要从态度上给予最诚挚的崇敬,即就是另一方面要从精神层面来关爱父母,使之精神愉快,能幸福地安享晚年。儒家的经典《礼记》对此有诸多论述,如: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意思就是儿女尽孝必须依照“礼”的要求来实践。同时,《礼记》对儿女孝敬父母的基本态度还有要求,“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这就基本上规定了作为一个人,他要行孝,就应该全心全意以虔诚的态度来侍奉父母,并以之为自己人生的最大乐趣。只有深爱父母的人才能把孝敬这种基本的行孝态度持之以恒地贯彻于其一生的行动中。
事实上,这两者构成“孝”的基本内容的同时,也为“孝”的行为实现指出了基本路径,即一方面要保障行孝对象的基本物质需求,满足其日常生活起居之必须,另一方面则要尽量保证行孝对象的基本精神需求,满足其愉快的心情以获得晚年生活的幸福。而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有一条目至今影响着国人,那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强大的传统观念内涵着人们对传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因此,在代际交往中,直系晚辈的婚姻问题往往是父母关注的焦点。从历史发展的纵向上看,中国之包办婚姻的形式和门当户对的观念,以及封建糟粕之休妻,都是家庭制婚姻的表现。家庭制婚姻将婚恋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限定,以满足家庭对婚姻的掌控,虽然这种对婚恋自由的剥夺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以追求幸福为目的,但是其动机还是集中在婚姻和家庭血脉传承的重要联系上,因此,当自由婚恋妨碍了家庭制度中的权威者(一般来讲是祖父母、父母等长辈)对于家庭血缘传承的计划,则儿孙辈的自由婚恋往往会成才孝文化中最具张力的因素给家庭和谐带来一定的危机。
虽然人们总是希望自己的幸福能把握在自己手里,可是对幸福的把握并不是那么顺畅,因为从本意来讲,自由就是没有束缚的状态,这样的状态的存在有着一个前提,那就是自由总是在某种束缚中获得的相对宽松。对自由的追求来自于人的自由意志,“人猿相揖别”的动因就在于理性和自由给人类心灵自觉创造了“礼仪”这个最具普遍意义的理念,给人的行为奠定了规范。孝成为礼仪的一个重要内容,体现着人的自由意志对人类文化的塑造,自由婚恋也必然受这个文化传统的影响。
从历史来看,在专制的等级社会,自由婚恋必须符合家族制婚姻对双方家庭、男女自身条件和利益诉求等标准的要求,不然难以获得实现。事实上,更多的自由婚恋在民间,在底层民众中、在少数民族地区能得以实现。在上流社会,由于等级的差别和利益诉求的不同,自由婚恋基本上很难得以体现。在当下的社会条件下,男女平等得到实现,社会等级被消灭,男女婚恋自由有了普遍实现的土壤。
但是,当下男女婚恋自由的阻碍来自于家庭孝文化中的一些落后思想观念,比如包办婚姻的残余思想、门户观念、城乡观念等。同时,由于父母及祖辈与当前的年轻人之间思想和观念上的代际差异,使得这些问题在年轻人婚恋中成为一些制约其自由的因素。而这些因素的制约作用一般借助“孝”这个基本理念呈现在家庭对男女婚恋之中,因而使得孝文化的张力进一步从家庭和谐和子女是否遵循孝道等方面为男女青年的婚恋自由预设了难题,也就使得男女的婚恋在孝文化这个充满张力的因素下其自由程度受到限制,于是婚恋的形态就出现了一些伦理上的悖论,比如“租妻”、“租女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