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无意间看某公众号的文章看到了这个案件,这是个真是的案件。案件的基本案情:张某和同寝室的女生陈某发生矛盾,张某就对陈某怀恨在心,想报复她,于是,张某就把陈某的照片发给网上认识的一个男生刘某,指使刘某晚上潜入她们的寝室去强奸陈某,张某还打给对方1万块钱。结果半夜的时候,陈某因为肚子痛去了校医院。刘某进入寝室后,发现宿舍里只有一个女生,这个女生实际上是雇他实施强奸的张某,刘某也没有看清脸,就对张某实施了强奸,而且强奸得逞。事情发生后,张某就报案了。这,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给强奸了的案子。当然,严格来说,是雇人把自己给错奸了。
这个案情的结果是这样判的:刘某强奸了张某,刘某构成了强奸既遂;教唆的张某对自己被强奸的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损害的是她自己的利益;张某对陈某构成强奸预备的教唆犯。
张某的这种行为属于自食其果,为了一点点鸡鸡皮算毛的小事情竟然以这种形式去害自己的室友,结果确自食其果。这个案子不禁让我想起之前某所高校学生投毒害死自己室友的问题。这让我不禁思考中国是否可以将学生的心理方面也能重点纳入学校的学习当中去,能够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能够让全民觉得去看心理医生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因为有病就要去治,没有人会瞧不起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