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当父母死后,游子需归乡守孝三年。即使入朝为官的官吏,也必须遵守这个原则,直到守孝过了以后才可以回京做官。如果不遵守这一原则,时人将视之为大不孝。为什么古人守孝的时间要三年呢?这里有没有讲究和内涵?
“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宰我问。绅士三年不为礼,礼必败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未已,新谷未已,钻燧改火,期已过。”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何为女乎?”子曰:“女乎?夫君子之居丧,食之不甘,闻之不乐,居之不安,故不为也。今天女的安,就这样吧!”宰我出,子曰:“予不仁也!孩子出生三年后,就可以不受父母的影响。夫三岁之丧,天下皆丧之。而予亦有三年之爱他父母乎?”
这一思想是以孔子的西周礼乐思想为中心而提出的。由此可以看出,守孝三年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这个规定,贯穿整个封建王朝的历史,直到民国时期才被废除。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朝以孝治天下”,人人守孝。
官吏,不管是文臣还是武将,无论他们的官阶和爵位有多高,只要遇到父母大丧,都要马上请假回家乡,为他们的双亲送葬。如果不立即请假回家,监察御史就会用一张纸条将他弹劾,此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据史书记载,如果不按时回家服丧,朝廷就会予以罢免,终身不得再用。
但凡事都有例外,假如父母去世的儿子是当朝的武将,而父母去世时他正好在前线作战,那他就可以不遵守这条规定。但即使如此,皇帝还是要出具“移孝作忠”的证明书,要求将军在战事结束后返回家乡服丧。我们在京剧中偶尔也能看到这样的武生行衣——半边白袍,这个行衣代表了这个人在服丧期间由于特殊情况而去了战场的安慰武将。国度自然在小家之上,如果国度需要他效劳,守孝自然要延缓。
此外,武将在回乡守丧期间,前线突发战事,国家临时“起复”时,武将正在服丧期。
据史书记载,不仅老百姓服丧三年,就连皇帝也不例外。比如,在孝敬父母的过程中,禁止结婚。先帝如果驾崩未满三年,年幼的皇帝就需要册封皇后,这种情况必须经过太后同意。如果皇帝太后没有批准,那么新皇帝就得等到三年期满,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
这样的事情,在唐朝、宋朝、明朝、清朝,都发生过,先皇刚驾崩,新皇帝在举行婚礼前,先将皇后册封,然后再将皇后册封。很明显,这是在古礼上钻洞,以避免违反礼仪。和守丧有关的“丧礼”,需要古人自觉遵守。身为提倡君子之道的儒生,在父母去世后自然要居丧,用这段时间来怀念逝者,反省自己的过失。
"孩子生三年,就不受父母的管教。先生死了三年,天下的人都死了.”需要注意的是,古时候并没有“一日一杯奶”的概念,资源贫乏使新生儿学习走路的时间普遍较长,一般婴儿从出生起要三年才能离开襁褓,独自行走。除了今后十多年的教育,仅仅这三年的无私教育,就是为孩子们而无法偿还的。
因此,历代的孝子都要用三年的时间,来感恩父母的养育。诚然,“孝”不是一种正式的美德,也不是一种挂在嘴边炫耀的资本,而是一种对长者真诚的敬意。其实,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将守孝这一规定纳入刑律,但是,由于中国古代尊崇“百善孝为先”的教义,因此,无数的孩子自发地实行守孝,并且心安理得。
孔先生的理论很有说服力:父母去世后,你能不能怀着像父母照顾孩子三年这样的心情?如果不能真诚地怀念父母三年,这显然是一种不孝的表现。
曾先生的《孝经》被列在《十三经》中,其中,有不少是曾先生自己对“孝”的理解。曾子认为,孝敬父母是一种“小孝”,只有兼孝天下的人才被称为“大孝”。很明显,这种“大孝”,即古人所信奉的“忠”,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一大原则。
可悲的是,最近有不少人把“孝”理解为“顺”。许多半生劳碌的父母,仍然竭尽所能地养活自己,这显然是时代的悲剧。儒学典籍虽有许多不符合当代社会现状的糟粕,但“孝”德是不能丢弃的。
诚然,守孝三年这一规定在快节奏的今天,显然是不现实的。另外,父母离世后,再去祭奠仪式化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对当代人来说,“孝”就是在父母生前尊敬他们的父母,养育他们,而不是在父母百年之后才在形式上体现所谓的孝。守心为上,形次之,所谓“子欲养而亲不待”,在父母老去的那一天,千万不要追悔。在文章的结尾,我还附上了个人认同的两句民间谚语:生前一次孝心,胜过墓地千次扫墓,生前一碗水,胜过坟前万吨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