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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不惑》《三十而已》开播后,广受网友热议,多次登上微博热搜榜!
前者以四名即将大学毕业的二十岁女生视角展开,青春朝气,面前有无限可能;
后者以三位三十岁女性视角展开,成熟稳定,摸透社会生存法则,但成型的世界观和处世哲学依然会受到冲击。
电视剧《二十不惑》剧照
乍看之下,两者关联并不大,但事实上,二十岁与三十岁,同样承压,殊途同归。
在最新的剧情中甚至看到了两者剧情上的重合——“被小三”。
前有梁爽(关晓彤饰)钻戒划车怒怼渣男,后有曼妮(江疏影饰)当众脱衣叫板海王!
女主们的反击可谓大快人心,但是被小三后,真的可以这样“闹一闹”就完事儿吗?
对此,小编做了关于“被小三”后的调查,以下是网友回复:
@羊咩咩 :和第一任在一起一年多,当时觉得自己找到了可以托付终身的人,结果有天夜里接到他的电话,是个女人,语气很恶劣,之后发现自己被小三了。到现在已经两年,我还是一个人,身边也有优秀的男孩子,但是我不敢了,就是很怕,好像失去了信任别人的能力。以前的快乐更多像都是偷来的,再也无法相信其他人了,还觉得这是耻辱,抬不起头。
@蚊子姐姐:毕竟是自己爱的人,不会说放下就放下,甚至他电话告诉我真相的时候我还在几秒中内纠结过要不要隐忍就当第三者。当然最后还是理智赢了,但是心里多希望自己不是那么有原则的人。电话挂了之后,从此一别两宽,时不时心里还奢求着能够继续,哪怕藕断丝连......可耻又可悲,精神世界反复自我折磨,一直减肥不成功的自己成功瘦17斤,这样说大概就懂了吧?
@大碗宽面:我的三观是被他毁掉的。目前人生中接触的所有黑暗面,也是他带给我的。前几天刚发现他有老婆孩子,虽然感情很不好。但是他装的太像了,太虚伪。吓得浑身发抖,晚上不喝酒睡不着,醒过来也浑浑噩噩。一想到自己是个小三,说等我毕业娶我的男人,已经是别人的老公别人的爸爸,真的想哭都不哭出来。羞耻,愤怒,不甘......
@霸霸:不请自来,本人男,也是“被小三”。工作一年,攒的钱基本都给她买名牌了,自以为能走到最后,结果好巧不巧,新加的微信好友是她男朋友的兄弟,圈子就这么大哪能不穿帮?跟我说了道歉,也哭闹了很久,但是很奇怪,憋屈的不应该是我吗?反正那段时间意志挺消沉的,也错过了难得的工作机会。所以奉劝渣男渣女们,哪儿有不透风的墙,都积点德吧!
看到没,“被小三”没有性别之分,
无论男女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当事情千真万确地发生时,大部分人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总会原谅那些曾经伤害过我们的人,但其实那不是原谅,只是无能为力后的算了。在小编做完调查后,也和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的同事们聊了些相关内容,其中有个真实案例,其做法令人拍手叫绝!(为保护当事人信息,再次简称二人L/Z)
L与Z是大学校友,在Z的热烈追求下,俩人在2018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Z一直向L表示自己有结婚的意向。直到2019年12月L才知道Z已经结婚,并且都已经有了孩子!得知真相后L心力交瘁以致到医院挂急诊。
好在L是学法的,面对渣男,发挥所长,以Z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最终,渣男不仅向L进行了书面的赔礼道歉还赔偿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据说,L用这笔赔偿金旅游了大半年,回来后精神状态还不错,自己还组织了个驴友团。
看到没,姐妹!知识就是力量啊!
关于“被小三”人群是否可以主张维权,小编也咨询了律师,并整理出了以下答案:
人格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一般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如果A隐瞒已婚的事实,以谈恋爱和结婚为由使B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其多次发生男女关系,确实给B的心理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伤害。这种伤害实是A隐瞒已婚的行为造成的,那么A的隐瞒已婚行为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故意,且实际上并没有将B视为平等的、具有人格尊严的民事主体进行对待,A的这种行为也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所以,根据A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后果,法院会酌情认定A应当赔偿B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向B书面道歉。
另外,这里再说下性自主权。性自主权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主支配自己性利益的权利,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的框架内选择自己的性伴侣,不受他人的干涉、欺诈和强制。隐瞒已婚已育事实,谎称单身,以结婚为诱饵,诱骗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是侵犯性自主权这一一般人格权的行为。受害方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学到了么?不要再傻傻地算了算了,即使你说算了对方也未必会念及你的好。小编认为,感情纠纷,虽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但如果在交往过程中,发现自己“被小三”还是应该主动搜集证据进行维权!
都是成年人了,既然选择了做渣,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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