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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时期,中央行政机构形成了成熟的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则指的是尚书省下面的吏、礼、兵、工、户、刑。
从职权角度来说,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构成完整的相权,三省长官都可以参与朝政,也就是事实上的宰相,共同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商讨国事。
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重要属官有中书舍人。凡遇到军国大事,先由中书舍人共同拟定对策,提出书面意见,由中书省长官审阅后提交给门下省。
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重要属官有给事中。中书省起草的诏令文书必须经过他们审核,再交给皇帝终审颁布,如果他们觉得文书有问题,可以直接驳回。
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由于李世民曾担任尚书令,后来再也无人敢担任。副长官左右仆射就成为尚书省实际上的长官,尚书左右丞为副,尚书省六部长官皆称为尚书。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一道诏令没有经过中书省和门下省,是不会呈到皇帝面前的,也就无法生效,是对皇权的一种制约。但在实际上,皇权经常无视相权的存在。
武则天当权时,曾将中央机构的名字推陈出新进行大改。比如,中书省改为凤阁,门下省改为鸾台,同中书门下三品相应的改为同凤阁鸾台三品。
垂拱三年(公元687年)的某一天,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刘祎之私下里和凤阁舍人贾大隐道:“太后既然废昏立明,哪里还用得着临朝称制!不如归政于皇帝,以安天下人心。”
贾大隐贪图富贵,转身就将刘祎之的话报告给了武则天。武则天很不满,对身边人道:“刘祎之是我一手提拔起来的,竟然敢背叛我!”
很快,就有人心领神会的诬告刘祎之接受诚州都督孙万荣的黄金,又私通许敬宗的小妾。武则天当即下令让肃州刺史王本立去审讯他。
王本立官职低于刘祎之,又并非司法部门,见到刘祎之后先出示武则天的敕令。刘祎之轻蔑一笑:“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质疑敕令的合法性。
听闻此言,武则天勃然大怒,认为刘祎之是在公然抵制君主的使者,命令他在家里自尽。到了此时,刘祎之只能乖乖的沐浴更衣,先给武则天呈上谢表,然后自行了断。
说到底,所谓的相权只不过是皇权让渡的部分行政权力,好让官员们尽忠职守,相互制约,减轻皇帝的行政负担,刘祎之居然在皇权面前强调相权,未免有些过于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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