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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事业的是否崇高,是以它的结果来评定的。——乔万尼奥里(意)
文章类型/历史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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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关于死刑的起源,一般认为是从原始社会的“吃人”习惯开始的。在古代,死刑被称为“大毕”,即“大罪”之意。早在先秦时期,就普遍对“十恶”重罪判处死刑。
由于死刑剥夺了犯人的生命,过于残忍,特别是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重报制度非常重要。据史书记载,曹魏青龙四年,魏明帝曾下诏称:“命廷尉及天下狱官,皆罪以死刑,不得共谋,不得手杀,急言以亲待之,乞恩者入文。”。
从现有史料来看,死刑重复制度真正开始于隋文帝建宗十五年。隋文帝规定“犯死罪者,奏三次,然后处死”,从此成为法律。除了死刑制度,人们耳熟能详的还有秋后问斩制度。
无论是影视作品还是真实历史,秋后求斩首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究其原因,源于古人朴素的自然观,“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为鸟祭,杀之始也。”
明清两代的死刑分为斩首,立即执行,秋后执行两个姓氏。这两种死刑都要经过朝廷,司法机关和皇帝的最终审查才能执行。至于被斩首判决的死刑案件,一般需经刑部审核,都察院批准,再送大理寺审批。然后三法司再报请皇帝最后批准。
除了以上两点,古代还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那就是死刑犯在行刑前吃的最后一顿饭,通常是最丰盛的一顿饭,即“断头饭”。“断头饭”的特点是,死刑犯有权选择吃什么,但什么时候吃就不好说了。
我们发现,古代死囚吃“断头饭”时,除了丰盛的菜肴外,还会放一块生肉。这是为什么?
来自一个传说,据说死刑犯吃最后一顿饭时,需要在盘子里放一块生肉。这样做的目的是,当犯人下地狱,走过奈何桥时,可以用这块生肉喂养孟婆养的一只狗,让他顺利重生。最后,古代还重视对死刑犯的人文关怀,表现在允许犯人临死前与亲人见面。
参考资料:揭示古代死刑的起源
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才能够冲过去的。——李道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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