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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正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曝光一批正阳公安交警查处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一、典型交通违法
#五大曝光行动# #醉驾入刑十周年#2021年08月19日,殷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正阳县行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供水大厅”西路段时,与步行人武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武某受伤,车辆受损。
殷某违反《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殷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武某无事故责任。
正阳交警提醒:
一旦酒驾、醉驾发生事故,不但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还会使自己深陷囹圄。请广大驾驶员务必恪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尊重和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高危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为进一步警示提醒相关部门、责任人加强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正阳交警现将“两客一危”车辆情况通报如下:
三、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四、 事故多发路段
1、慎水乡刘庄村陈庄路口
2、付寨乡杨阁村十字路口
3、花生大道与工业路路口
4、S333省道油坊店乡余夹村余夹道丁字路口
5、S218 省道袁寨乡大郝村东胡庄丁字路口
6、新高中门前至十八里王高速引线路段
7、欧蓓莎市场门前路段
五、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一) 2021年7月29日,李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G230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超车时,在道路南侧先后与张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辛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李某、张某受伤。
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超车,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辛某无事故责任。
(二)2021年08月02日09时许,黄某榴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正阳县中心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正阳县真阳大道与中心街交叉口处时,因遇有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等候通行与沿真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卢某忠驾驶的豫QHZXX6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黄某榴受伤。
黄某榴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有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等候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黄某榴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卢某忠无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切记生命只有一次,这一次的闯红灯,很可能就是你人生的最后一次了,不可拿自身的生命安全开玩笑,遵守每一条交规,才能保每一份安全。
正阳公安交警提示: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以此为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守法意识,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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