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文共有 509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7日我局对 “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关于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见附件)
审批文号:眉市环建函〔2020〕89号
审批日期:2020年10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传真: 028-38114948
通讯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
邮编:62001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本文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关于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同时在此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