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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物不同,化妆品只能起到改善、防护、缓解、美化和修饰的辅助效果,且作用温和。在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开展之际,省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需理性,不对产品有超出化妆品范畴的功效期许,也不相信过于夸大的宣传。“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皮肤疾病的功效,如果出现皮肤疾病,一定要及时就医。”
据了解,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文件均禁止化妆品宣称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也不得标注虚假、夸大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内容。
有些化妆品广告如“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迅速美白”,这些看着就让人心动的宣语,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记者从省药监局了解到,化妆品宣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技、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夸大用语。如复活、再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肤、换肤、抗疲劳、丰乳、丰胸、高渗透、透皮、激活、活细胞、减肥、瘦、净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负担、强壮、热能、透活、微导。
3.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房、药用、医疗、医治、免疫、靶向、排毒、脱敏、抗敏、防敏、杀菌、灭菌、防菌、抑菌、抗菌、除菌、消毒、生长因子、激素、荷尔蒙、抗生素以及适应症相关用语。
4.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补肾、补血、活血、除湿、排毒、解毒、调节内分泌、吸附铅汞、祛寒、去除雀斑、祛风、祛红、通脉、行气、益气、理气。
5.医学名人的姓名。如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
6.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活能、活氧、科技平衡、冷效应、氧份修复。
7.迷信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用语。如鬼、妖精、卦、邪、魂、神灵。
8.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达到更快速获得显著效果的目的,不法分子常会不惜伤害消费者健康而添加违禁原料,根据产品的类别和可能添加的非法成分,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类别:
宣称祛痘功效产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类;宣称美白功效产品中非法添加汞等重金属;宣称去屑功能的发用产品中非法添加酮康唑;婴幼儿化妆品、面膜类产品非法添加激素等情况。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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