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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份和4月份是招聘旺季。许多在职场上打拼的工作者也做好了跳槽和入职的准备。每次到新公司入职,新公司总会要求面试者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不,一位25岁的程序员刘星(化名),被刚面试通过的公司通知入职,然而却又因为原公司出具的一份离职证明,让他又被新公司给拒绝了。
原因是离职证明上注明着”该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职”。正是由于离职证明上注明的这句话,导致刘星被新公司拒绝。刘星在此之前也搞不明白是为什么?因为原公司同意离职,而且刘星按要求填写了离职单,并递交了代码文档。按理说应该没毛病了。
已收到新公司的入职通知,却因离职证明上的“一句话”被拒
刘星在原公司呆了半年,后来因为个人原因申请了离职,并且在离职的第3天后,拿到了原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而在此期间,刘星找到了新的工作并被通知入职,届时带上自己的离职证明。
然而,结果却并没有留心所想象的那样顺利,因为一张离职证明,刘星陷入了与原公司的一场纠纷之中。
去新公司入职的当天,因为自己的离职证明,刘星被拒绝聘用,这让刘星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刘星既投过了简历,也过了面试。按理来说此时应该是顺利入职才对,然而公司给出的说法是:离职证明上写了”员工在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刘星此时才注意到,离职证明上竟然注明了这样一句话。
新公司负责人:
因为在IT行业,程序员没有做完项目就离职,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用人单位不得不审视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办法保证他对公司和项目的忠诚度,也就意味着如果中途离职,损失将由公司完全承担,这完全是伤不起啊。
因为一份离职证明,刘星被新公司拒绝,而且他也不敢再到同行业的公司去应聘。处于愤怒状态下的刘星,直接把手中的离职证明给撕了。
离职证明不仅有效的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资历,经验水平以及专业技能,能帮助劳动者有效的获得就业机会。可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次不愉快的辞职经历呢?
原公司回应:员工离职交接未完成 公司只是陈述客观事实
其实刘星之所以辞职,是因为对公司的待遇和工作方式不满意。“公司的办公环境太差了,而且说好的增加人手也一直没有兑现,其实这些要求公司都有所承诺,“但是一直在拖,这让我看不到有实现的那一天”。
律师观点:离职证明中不应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离职证明里面是没有要求需要写明离职原因的,更不允许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结语:对此,大家怎么看呢?都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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