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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12日,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分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汽运驾校)因发布含有“最佳”、“最优秀”、“最早”等字样违法广告,被罚款2万元。
今年2月12日,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内容反映滁州汽运驾校利用琅琊山庙会期间在琅琊古道设立的广告牌上有标注“最佳”、“最优秀”、“最早”等字样广告用语。该局于今年2月13日对该处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二块广告牌,上面均标注“滁州汽运驾校是您学习驾驶的最佳选择、建校时间最早、拥有最优秀的教练、最好的训练场地、最规范的教学模式和最好的服务、最诚信的驾校”等字样的广告用语。该局执法人员当天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今年1月30日,滁州汽运驾校工作人员在琅琊山庙会举办地以口头协议的形式,现场与安徽博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5000元的价格,委托安徽博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制作、发布广告,发布时间是今年2月12日至今年2月14日,其广告用语均由滁州汽运驾校提供。
经查,滁州汽运驾校因滁州市驾校培训市场竞争激烈、生存困难,想将本驾校好的一面展示给民众,争取吸收更多的学员选择本驾校,在没有认真推敲广告内容的情况下,擅自在琅琊山庙会期间通过安徽博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制作、发布广告,其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据悉,滁州汽运驾校被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罚款人民币2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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