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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记者11月8日从修文县检察院获悉,修文土地主管部门怠于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这是修文在“土地执法查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这表明修文县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零容忍”。
2018年以来,修文县辖区内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占用57.37亩基本农田施工建设,破坏土地资源。经修文县检察院履行诉前程序后,土地主管部门两次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该项目才停止施工。
2021年3月,修文县检察院“回头看”发现,该地块虽已停止施工建设,但仍有27.63亩基本农田处于受损状态,其中2.34亩被大量碎石覆盖,覆盖厚度达0.5米;有25.29亩耕作层土体结构型及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因弃渣覆盖已产生较大变化,耕作层已被全部破坏,丧失种植条件。
因土地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复垦,修文县检察院经省检察院批准,对该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被告单位怠于行使耕地保护职责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出示证据并发表出庭意见,清镇市人民法院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决:
被告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被告单位服判并表示将根据判决情况及时履行职责,在督促责任单位修复基本农田的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耕地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所在,基本农田更是重中之重,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应当当好耕地保护的法治参谋,帮助老百姓“端牢手中的饭碗”。修文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益诉讼,旨在促进行政机关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等行为,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郝梦
编审 赵宏斌 张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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